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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辑录之十隐私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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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都有隐私,这是人类社会的特有产物。

    隐私这东西,涉及到的往往都是个人在社会化中的属性问题,而非来自于人性本身。因为社会化的各种条条框框,而圈制了人性之中很多天然的一面,故而,人类特有的隐私概念也就产生了。

    隐私有很多种:枉法的隐私,为国家和人民所不容;违逆道德的隐私,为常人所难容;身体疾病等方面的隐私,为好事招摇者所不容;还有一类因了诽谤陷害等产生的隐私,则为公众所难容了。

    人们容不得别人的隐私,似乎早已成为不成公文的定律。如果涉及到枉法的隐私,那么为国家和人民所不容,也是理所应该的,是必须要惩处的。然而,生活在芸芸大众中的每一个个体分子,有多少人会没有隐私的?

    隐私,是一个人用以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手段,故而要“隐”要“藏”除了犯下危害社会和他人的罪行之隐私以外,任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基本人身权力。

    然而现代社会,人们都没有安全感了,任何隐私,似乎都有随时随地被他人揭短并用来给自己造成精神伤害的可能。

    肆意侵犯他人隐私的社会现象,在我国尤其甚而尤甚。

    没有人会认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的,也没有人会反思自己肆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现代社会,偷窥偷拍成风,长舌男女也不仅仅限于家长里短的小事了。人们热衷于探究别人的隐私,也热衷于利用别人的隐私去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或者利用隐私去做些不该做的事情。

    可回过头来讲,谁没有隐私?

    为什么人们这么喜欢热衷于用三寸不烂之舌去揭别人的隐私?

    无聊吗?好玩吗?存有不良目的吗?为了要挟别人吗?

    除了枉法的隐私之外,如果有人对他人其他类型的隐私过于感兴趣,那么这个人,也实在说不上是一个好东西:他的生活,除了乱七八糟的小道消息之外,恐怕也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了。

    自然,一个可以容忍人们肆意侵犯他人隐私的社会,和人权社会好像关系不大,与和谐社会的标准,似乎也相距甚远。

    人们喜欢拿身体有缺陷的人开玩笑,喜欢拿别人的痛苦当作取笑开心的资本,也往往喜欢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糟蹋别人伤害别人的基础之上。这种社会,还能谈得上什么和谐?还能谈得上什么文明?

    一个人,仅仅因为身上有狐臭,就会被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地评论个没完;仅仅因为脚上长了脚气,就会令周围的人们生厌;仅仅会因为儿时做错过没啥大不了的溴事,而会被大人和小伙伴们津津乐道个没完没了;当然也仅仅会因为口吃,而被周围的人们讥笑和欺负,也许直到他老死那一天。

    没有人生来就愿意被别人欺负!

    很多事情虽然是小事,可人们还是忘记了:小事积累多了,就会变成大事。

    我们都应该去尊重别人的隐私,只要他不是犯法的,只要他的隐私不危害社会不危害他人,我们都应该去尊重,而不应该想尽办法去揭人家的短,更不应该肆意的去侵犯人家的隐私权。

    懂得这道理的人究竟能有多少?

    不懂道理的国民,是不明白这些的。而想尽办法去找出别人的隐私并示众的做法,恰恰是他们最喜欢干的事情,而这,也许就是典型的喜欢损人利己,或者损人也不利己的人,最喜欢做的事了。

    别告诉我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华夏文明,更别告诉我老祖宗们创造了多少古今文明的佳话,因为这些都是陈芝麻烂谷子的事儿了。我只知道,在如今的网络上和现实社会中,已经没有什么人的隐私能有不受侵害的保障了。如果是犯法的隐私,公布出来对国家和人民自然有好处,这是不言自明的。可那些没犯法的隐私呢,或者那些纯属于谣言和诽谤性质的隐私呢?

    人权在哪?在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可以被他人肆无忌惮地去糟蹋的社会,人权算什么?和谐社会吗?我看还是免了吧。真正的和谐社会,距离我们现今的社会有几万年之遥也说不定。现在大谈和谐社会,谁会相信?“和谐”二字,还是跟蚂蚁去讲吧。

    我国目前还没有隐私保护法!

    我国对隐私的人权概念,还尚在模糊状态:没有立法,自然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举个例子来说,小儿尿炕,本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大人尿床,也属于见怪不怪的事情,这么自然而然的事情,却被人们热衷于讥讽和嘲弄。人们热衷于利用类似尿床尿炕等等诸如此类微不足道的小事情,想尽办法去刺激他人的自尊心和做人的基本尊严。我真想问:这些专门喜欢找人麻烦,专门喜欢刺探别人的隐私,在津津乐道的同时不惜去践踏他人尊严和人格的人,是否都是一群猪狗不如的畜牲?

    我们都知道一个事实:犯罪坐牢的人,并不见得都是为了利益而去犯罪,如果人们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达到了无法忍受的极限,也非常容易走向报复性刑事犯罪。

    我国的国民达到了文明的基准了么?

    我国的社会距离和谐社会有多远?

    一个没有隐私保护法,至少没有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国家,和文明好像是八竿子打不着的说。

    假如你在家里做饭时,偶尔错把糖当成盐放到了锅里,自然本是小事一桩。可如果你老婆觉得好玩,而你又恰好是一个教师或者高官,那么一旦你老婆添油加醋到处去宣扬你这件溴事的话,估计也够你喝一壶的:精神上受到的讥笑和打击就不用说了,你也许可能会好几天打不起精神,没心思做事。当然这只是个比喻而已,实际上,很多所谓的隐私,要比错把糖当成盐这种事要严重得多,自然,你所受到的精神刺激和人格伤害,也会更严重得多。

    只要是人,谁没有一点隐私呢?

    为什么人们总是喜欢抓住别人的隐私不放,而没完没了地去伤害别人呢?

    答案只有一个:卑鄙!

    可这种卑鄙的事情,现在都是见怪不怪的社会常态了,有谁想过去制止?

    没人想过去制止,是因为人们非常喜欢这一口,而对这种事见怪不怪的社会,又何谈什么文明?

    什么五千年的华夏文明,都是扯淡,既然是如此文明的社会,为啥就看不到人类文明所应该表现出来的仁爱与和谐呢?

    我说:五千年的华夏文明,仅仅不过造就了卑鄙的民风和国风而已!

    做一个中国人很累,累在哪里?累在每个人的隐私都活在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环境里,累在每个人的基本人权都无法得到基本保障的社会里。我国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到底因为什么原因而让不少国民渐渐地丧失了基本的做人之良心?到底是什么原因而把国民培养成了喜欢糟蹋他人、喜欢欺负他人的国民?

    都说我国重视人权,到现在为止到底都重视过什么了?

    丧失了良心的国民,能谈得上是文明吗?丧失了基本的做人原则之社会,会存在“文明”这个东西吗?

    我国还不存在真正的人权概念。

    人权概念,内含两种:物质上的生存权,平等权以及民主权,精神方面的不可侵犯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权力。

    非利益性质的刑事犯罪,在我国并不少见,而在这些犯罪的成因背后,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因犯罪人的精神受到损害,而采取报复性刑事犯罪的因素在内。

    报复性刑事犯罪,多么可怕的社会问题!

    为啥要报复?说穿了,就是当犯罪人面对来自社会以及家庭等等各种复杂环境的精神迫害以及他人有意作出地针对犯罪人所进行的人格糟蹋时,所不堪忍受的必然犯罪之结果。

    我国目前的现状,还很难谈得上什么文明,因为我们还很难看得到代表着文明的象征。

    人权要立法,隐私法的有效立法和贯彻执行,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

    文明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人性的卑鄙也不会自动消失于无形。而针对那些从来不知“肆意侵犯他人的隐私是违法行为”之国民,只有用法律的武器,只有通过严肃的法制去制约和严惩,才可以慢慢的刹住粼粼种种喜欢欺压良善的社会风气。

    刁民是什么?

    喜欢欺压良善的家伙,不是刁民是什么?不是畜牲又是什么?

    畜牲多的国家,无道久矣!

    山野居士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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